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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发布于 2023-10-30 18:30 阅读(

城市户外公益广告市场是需要规章制度来规范的,所以,在做好户外公益广告之前,一定要了解到与其对应的规章制度。

也就是《市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条例》。

那么具体细节你都了解吗 内容有哪些呢 跟着找天识广告,小编来看看。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规范城市户外公益广告活动,发挥公益广告主阵地作用,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公益广告名义在本市城区及入城口、机场、车站、港口设置的户外广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户外公益广告必须按批准登记的内容、形式、规格、时间发布。

经登记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应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公益广告登记证》证号和发布者名称。

公益广告不得夹带发布商业广告。

第四条户外公益广告实行归口管理。

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负责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批。

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的归口管理、总体协调和内容审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查处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和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

第五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户外公益广告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户外公益广告,经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颁发《户外公益广告登记证》。

第六条规划设置用于公益宣传的户外广告,必须以公益广告宣传为主,优先搞好各类公益宣传,全年用于公益广告宣传的时间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第七条市委宣传部应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定期制定政治性公益性广告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发布政治性公益性广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第八条市规划局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商同市委宣传部定期编制户外政治性公益性设施的设置规划。

市城管局应加强对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活动的审查,及时查处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和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

第九条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公益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第十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支持、配合搞好政治性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在公益广告设施选址、建设、管理、维护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变换性质,没有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的,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有权责令改正,直至收回《户外公益广告登记证》。

以公益广告名义报建而未取得《户外公益广告登记证》的,市城管局负责依法组织拆除。

第十二条用于商业广告的户外广告,每年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低于10。

户外广告设施未发布商业广告时应当发布公益广告,并向宣传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发布公益广告时,应当认真审核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各县(市)城区公益广告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的十四大点就是《市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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