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禁止设置这些形式的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有条例
发布于 2024-05-30 19:47 阅读()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如果想要在合肥市投放户外广告以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你一定要了解合肥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小编整理了合肥市不能设置户外广告以及违反户外广告法处罚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请接着往下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的;
(五)利用人行天桥、铁路立交桥、公路立交桥的;
(六)在幼儿园、学校校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
(七)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危险房屋的;
(八)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化、影响绿化景观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禁止设置下列形式的户外广告:
(一)高立柱广告、过街广告;
(二)利用建筑物顶部设置实体广告;
(三)利用沿街建筑立面采用悬挂布幔或者张贴、喷绘、涂写等方式设置广告;
(四)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采用手持等方式设置流动广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不符合要求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户外广告设置人或者招牌设置人逾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限期改正、自行拆除义务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无法确定设置人、设置人下落不明或者设置人拒不配合调查的,城管部门可以通过在新闻媒体、设置现场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设置人改正违法行为,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逾期未改正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合肥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介绍,小编只是罗列了相关内容,具体详情可以搜索《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进行查阅。目前,各城市拆除部分不合法、存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大牌,无论你是省内或者跨省,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户外广告管理内容,了解相关条例,提交审批材料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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