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2月1日起,株洲将实施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2-12-03 15:51 阅读()
我市将实施《株洲市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违反各类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罚。12月24日,在我市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解释办法的主要内容。
据悉,《办法》明确界定了城市户外广告的一般规定、设置、设置管理、设置许可、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等六个方面。其中,设置和规划部分明确控制城市的总量和布局,实施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确定允许和禁止的路段和区域,并规划适当的点。
《株洲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城市外观标准等规定,要求建立信息系统,并将户外违法行为纳入城市社会信用体系进行管理。城管部门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实施智能监控,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正常的长期管理。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坚表示,凡在“办法”规定的禁止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凡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或城市外观标准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未经检测,未及时修复或者拆除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大型户外广告安装许可期限届满,未延长,应当拆除时拒不拆除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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