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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户外广告范围的定义是什么?南京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于 2024-04-08 15:16 阅读(

南京是江苏省的省会,而且风景十分优美、历史特别悠久,是长江流域重要的城市之一,经济区位上面也很有优势。今天找天识广告,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市户外广告范围的定义和南京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以及南京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看完就明白了!

一、南京市户外广告范围的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

(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和电子翻板、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利用布幅、充气装置、升空装置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二、南京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所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不得影响所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学校校园、纪念性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和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及其控制地带内的;

(二)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

(三)利用电杆、灯杆的;

(四)利用行道树、绿化带、绿地的;

(五)绕城公路范围内利用高立柱方式的;

(六)利用建筑物屋顶、消防登高面的;

(七)利用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的;

(八)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九)法律、法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三、南京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及建筑物外观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范围。

以上就是关于南京市户外广告范围的定义的介绍了,对于南京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以及南京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大家应该也有所了解了,更多精彩内容记得关注找天识广告,平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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