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不懂就来学吧
发布于 2024-04-16 13:43 阅读()
南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东扶桐柏山,西依秦岭,北靠伏牛山,南临汉江。其历史文化厚重,是楚汉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想在南阳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请提前学习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一、南阳市户外广告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有偿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利用建(构)筑物(公共或者自有)、道路、场地、空间等,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户外广告;
(三)利用飞艇、气球、气模拱门等悬挂、绘制的户外广告;
(四)利用公交站台、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公用电话亭、报刊亭、阅报栏、供电杆、垃圾箱、路灯杆(景观道、主干道除外)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
(五)利用其它公共设施、公益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南阳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下列区域或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三)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四)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
(五)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构)筑物形象的;
(六)在城市内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
三、南阳市户外广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广告设置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阻挠、妨碍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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